什么情况下叫房产继承
一、什么情况下叫房产继承
1.继承仅可在被继承人(即遗留房产之人)过世之后才得以生效,此乃继承之必备前提。部分房产所有权人忧虑继承人未来为争夺遗产而引发纷争,故预先在生前将房产所有权移转至继承人手中,例如分配予某一位或多位子女。此举亦属合法行为,然由于此时继承尚未启动,因此仍不能视为继承,实质上此是财产在生前的转让行为。
2.有权继承遗产的主体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符合法律规定标准且具备继承资格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项基本条件。若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遗嘱,将房产给予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者捐赠给公家或团体,此种处分财产方式虽然并非继承,实为遗赠。
3.遗产须为被继承人去世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此乃继承的第三个重要要素。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房产可能存在共同所有制现象,譬如夫妻共享房产。若某一方当事人逝世,并不意味着整个房产均将纳入遗产范围。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对房产进行产权分割,确定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那部分份额(除非另有约定,通常情况下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然后再对剩余财物实施继承。继承程序启动之日起,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办理;若有遗嘱出现,按照遗嘱或遗赠书办理;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如被继承人离世后,若其生前已立好遗嘱,或是曾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署过协议,那么应依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中的内容处理遗产事宜。若是无遗嘱或未签订任何协议,则需以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法定继承即依据法律规定,由各继承人根据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来实现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什么情况下剥夺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身为父母却未能达到应有的水准,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被革除的。以下便是一些具体的例子及适用条件:首先,若父母存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出售、遗弃、虐待以及施以暴力等严重损害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什么情况下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合法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给予双倍经济补偿金是合法的:即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或终止了劳动合同。如在劳动者无过失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擅自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又或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用人单位以降低用工标准来续签劳动合同,然而劳动者对此表示反对并因此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等等。除此之外,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劳动环境,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工资,亦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了侵害等情况,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证明以上所述的违法行为确实存在于用人单位之中。
房产继承指的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其房产的过程。这要求被继承人已经去世,继承人是其合法继承人,且遗产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若房产为共同所有,需先分割产权,再继承剩余部分。继承可依据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进行。无遗嘱或协议时,按法定继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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